一、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光明新区公共文化艺术发展中心B座二楼及四楼公共洗手间升级改造项目
二、标的内容:详见项目需求
三、项目预算:40万人民币(报价高于40万以上无效)
四、施工单位资质要求:
1、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及住建局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资质(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如企业营业执照未反映经营范围,须提供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或公司所在地关于供应商经营范围查询结果的截图);
2、具备建筑物升级改造施工经验;
警示条款:光明新区公共文化艺术发展中心有权对所有投标供应商就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单位采购活动的风险
答疑事项:2018年4月19日18时前凡有任何疑问的,请径向我单位咨询,逾期不予受理。
采购时间:所有文件应于2018年4月19日18时 (北京时间)之前交到我单位,邮件以寄出邮戳为准。
评审时间和地点:
定于2018年4月20日10:00(北京时间)在深圳市光明新区振明路9号A座206室进行评审。
九、如果疑问请与我们联系,联系方式:
详细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振明路9号A座207室
邮政编码:518106
传真电话:0755-21385316、18118783793
附件:需求公告
深圳市光明新区公共文化艺术发展中心
2018年4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