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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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预约

研讨室每日开放以下时段:上午9:30-12:00,下午14:00-16:30,晚上18:00-20:30。每日限约2次。
讨论室(202)、讨论室(409)预约总人数不得少于3人,最多不应超过10人;未提前预约者暂不开放使用。

使用须知

1. 读者需在预约时间开始前到达二楼总服务台刷卡签到。预约成功后如计划更改,取消预约需于预约时段开始前30分钟及以上拨打取消预约电话进行取消。预约时间开始后20分钟如预约读者均未到二楼总服务台进行刷卡签到则该项预约自动取消,同时预约人算爽约一次,累积3次,无故爽约者将自动暂停预约人30天内的研讨室预约权限。
2. 若使用时间开始后1小时内实际签到总人数少于预约人数,研讨室可继续使用,预约人算1次违约;研讨室使用结束后应及时到二楼总服务台进行签退,否则视为违约1次,30天内累计3次违约将自动暂停预约人 30 天内的研讨室预约权限。
3. 预约时段原则每日限约1次,若在下一预约时段前30分钟,没有其他读者预约,则可以咨询图书馆员续约该研讨室。如超出使用时间,本馆有权收回研讨室使用权限。
4. 研讨室仅作为研讨学习的场所,不得从事广告、交易及非法行为;也不能用做自习、自修、娱乐的场所。读者不得在馆内从事与研讨主题及内容无关的活动,违反图书馆相关规定者,图书馆有权取消其研讨室的使用资格,情节严重者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5. 读者应妥善保管个人物品,如有丢失,责任自负。遵循“谁使用,谁负责”原则,读者应对研讨室的安全使用负主要责任。
6. 读者应自觉遵守光明区图书馆相关规定,举止文明优雅,爱护公共设施和物品。讨论交流时尽量低声,切勿喧哗,不得进行各种形式的唱歌、跳舞、棋牌、聚会等娱乐活动,以免影响馆内其他读者;不得拖拽室外座椅入内;不得携带食物、及有色饮料进入研讨室;不得随意移动、拆卸或搬移研讨室内物品,如出现损坏情况,需按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7. 读者应积极配合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读者使用期间如遇设备情况异常,请及时通知工作人员,切勿自行处置;如遇设施维修维护等,工作人员有权入内进行处理。研讨室使用完毕后需关闭设备电源,将设备、桌椅归置原位,并联系图书馆员,待馆员检查设备正常后,到二楼总服务台进行研讨室使用登记签退后方可离开。
8. 如遇特殊情况,本馆有权立刻回收研讨室使用权。
9. 凡违反本规定者,本馆可随时停止其使用权利,未尽事宜按照光明区图书馆相关规定办理。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光明区图书馆所有,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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