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图书馆闭馆期间的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2020-02-06阅读次数:13028

尊敬的各位读者:

图书馆闭馆期间,图书还书期限已统一延期至3月31日,闭馆期间免除滞纳金;若您有特殊情况需要归还图书, 请将图书还至光明区公共文化艺术发展中心正门口门卫室并配合做好相关登记。感谢您的配合和支持,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闭馆期间咨询电话:图书馆总服务台 21385370

服务时间:9:00-18:00

光明区公共文化艺术发展中心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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