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光明区公共文化艺术发展中心微信公众号运营服务项目
二、标的内容:详见项目需求
三、项目预算:16万人民币(报价高于16万以上无效)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范围须包含文化传播策划、多媒体设计、广告设计服务资质(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如深圳企业营业执照未反映经营范围,须提供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关于供应商经营范围查询结果的截图);
(2)近三年内(2018年3 月以来)具有两家以上行政事业单位或公共文化类微信公众号服务和运营项目经验(需出具有效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五、警示条款:光明区公共文化艺术发展中心有权对所有投标供应商就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单位采购活动的风险。
六、答疑事项:2021年4月20日12时前凡有任何疑问的,请径向我单位咨询,逾期不予受理。
七、采购时间:所有文件应于2021年4月2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之前交到我单位,邮件以寄出邮戳为准。
八、评审时间和地点:
定于2021年4月2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在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牛山路与泉鸣路交汇处光明区图书馆新馆605会议室进行评审。
九、如果疑问请与我们联系,联系方式:
详细地址: 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牛山路与泉鸣路交汇处光明区图书馆新馆
邮政编码:518107
联系人:邓工
咨询电话:21099959
附件:光明区公共文化艺术发展中心微信公众号运营服务项目采购需求
深圳市光明区公共文化艺术发展中心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