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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公共文化艺术和体育中心网站及新媒体运营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20 阅读次数:2698

一、项目名称:光明区公共文化艺术和体育中心网站及新媒体运营服务项目

二、项目介绍:我中心现有“光明区文化馆”、“光明区图书馆”官方网站、“光明区文化馆图书馆”微信公众号及视频号、“深圳市光明区业余体育学校”微信公众号、“光明数字文化阅读平台”小程序、“光明区图书馆”新浪微博等新媒体平台,为市民提供公益培训、活动发布、场地预约、读者服务、文艺创作、数字资源共享等服务,已成为我中心重要的公共文化服务宣传渠道。为进一步发挥网站及新媒体平台在我中心信息化建设的作用,为光明区提供更加优质的文化服务,做好面向光明区市民群众的公共文化服务,面向社会公开采购光明区公共文化艺术和体育中心网站及新媒体运营服务。

三、项目内容:详见项目需求

四、项目预算:35万元人民币(报价高于35万以上无效)

五、服务时间:2023年5月10日-2024年5月9日

六、评标定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得分最高的供应商即为中选供应商。定标结果由本项目采购小组报送中心领导审批。

七、供应商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范围须包含主流新闻媒体、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资质(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如深圳企业营业执照未反映经营范围,须提供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关于供应商经营范围查询结果的截图);

(2)近三年内(2020年3 月以来)具有两家以上行政事业单位或公共文化类网站及微信公众号服务和运营项目经验(需出具有效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4)陪标责任:此项目不接收供应商同时投标,经查发现存在陪标现象,取消本次所有参标资格,一年内不得参与本单位其他同类型项目投标,并按相关规定进行上报和追责;

八、应标资料:请有意合作的单位将资质证明材料按顺序排序,整理目录,一式四份用信封纸密封好后,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多页文件页面须加盖骑缝章,并扫描电子版放入U盘。纸质标书和电子版U盘应以档案袋密封条密封形式寄出,并在信封正面注明应标项目名称、应标单位名称、应标联系人及应标联系电话等信息(未在信封外注明上述信息的标书视为无效标书)。

九、评分细则领取事宜:请有意向的投标人携带营业执照于2023年4月23日12时00分(北京时间)前到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牛山路与泉鸣路交汇处光明区图书馆领取评分细则。

十、警示条款:光明区公共文化艺术和体育中心有权对所有投标供应商就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单位采购活动的风险。

十一、答疑事项:2023年4月23日12时前凡有任何疑问的,请径向我单位咨询,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采购时间:所有文件应于2023年4月23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之前交到我单位,邮件以寄出邮戳为准。

十三、评审时间和地点:

定于2023年4月2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在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牛山路与泉鸣路交汇处光明区图书馆605会议室进行评审。

十四、如果有疑问请与我们联系,联系方式:

详细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牛山路与泉鸣路交汇处光明区图书馆

邮政编码:518106

联系人:陈工

咨询电话:0755-21099959

附件:光明区公共文化艺术和体育中心网站及新媒体运营服务项目采购需求

深圳市光明区公共文化艺术和体育中心

2023年4月20日

wyzxlib@szgm.gov.cn
0755-210999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