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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讨室使用规则明起试行|您有一份预约攻略待查收

发布时间:2023-12-26 阅读次数:1114

时间年轮不断前行
转眼间将迎来新一年
为更好服务广大市民读者
满足广大读者
开展研究性学习的需要
充分发挥公共图书馆文化公益服务的职能
光明区图书馆研讨室
于2023年12月26日起试运行啦!
光明区图书馆研讨室使用管理规则
是怎么样的呢?
别急,请接着往下看

 

 

01预约使用对象、研讨室位置


1. 使用对象:年满12周岁,持本人有效深圳“图书馆之城”读者证(含虚拟读者证)的读者。

2.研讨室位置:二楼青少年阅览区202研讨室、四楼409研讨室。

 

02预约申请方式


1.研讨室采用预约制。使用研讨室至少提前1天进行电话预约,预约/取消预约电话:0755-21099968、0755-21099969,研讨室当天若无其他读者预约,读者可在开馆时间内至图书馆二楼总服务台进行现场预约。

2.申请预约时需填写所有使用读者的身份证号码或读者证号,另外现场预约登记时,需提供团队人员组成和研究内容的材料,12-18岁学生读者需提供学校出具讨论内容的证明;电话预约的读者,到馆使用前需递交上述材料,方可使用。

3.研讨室开放时间与单次读者数。研讨室每周二至周日开放以下时段:上午9:30-12:00,下午14:00-16:30,晚上18:00-20:30。单次预约使用时长最短为30分钟,最长为2.5小时,每日限约1次。图书馆202、409研讨室预约总人数不得少于3人,最多不应超过8人;未提前预约者暂不开放使用。

 

03使用须知


1.读者需在预约时间开始前到达二楼总服务台刷卡签到。预约成功后如计划更改,取消预约需于预约时段开始前30分钟及以上拨打取消预约电话进行取消。预约时间开始后20分钟如预约读者均未到二楼总服务台进行刷卡签到则该项预约自动取消,同时预约人算爽约一次,累积3次,无故爽约者将自动暂停预约人30天内的研讨室预约权限。

2.若使用时间开始后1小时内实际签到总人数少于预约人数,研讨室可继续使用,预约人算1次违约;研讨室使用结束后应及时到二楼总服务台进行签退,否则视为违约1次30天内累计3次违约将自动暂停预约人30天内的研讨室预约权限。

3.预约时段原则每日限约1次,若在下一预约时段前30分钟,没有其他读者预约,则可以咨询图书馆员续约该研讨室。如超出使用时间,本馆有权收回研讨室使用权限。

4.研讨室仅作为研讨学习的场所,不得从事广告、交易及非法行为;也不能用做自习、自修、娱乐的场所。读者不得在馆内从事与研讨主题及内容无关的活动,违反图书馆相关规定者,图书馆有权取消其研讨室的使用资格,情节严重者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5.读者应妥善保管个人物品,如有丢失,责任自负。遵循“谁使用,谁负责”原则,读者应对研讨室的安全使用负主要责任。

6.读者应自觉遵守光明区图书馆相关规定,举止文明优雅,爱护公共设施和物品。讨论交流时尽量低声,切勿喧哗,不得进行各种形式的唱歌、跳舞、棋牌、聚会等娱乐活动,以免影响馆内其他读者;不得拖拽室外座椅入内;不得携带食物、及有色饮料进入研讨室;不得随意移动、拆卸或搬移研讨室内物品,如出现损坏情况,需按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7.读者应积极配合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读者使用期间如遇设备情况异常,请及时通知工作人员,切勿自行处置;如遇设施维修维护等,工作人员有权入内进行处理。研讨室使用完毕后需关闭设备电源,将设备、桌椅归置原位,并联系图书馆员,待馆员检查设备正常后,到二楼总服务台进行研讨室使用登记签退后方可离开。

8.如遇特殊情况,本馆有权立刻回收研讨室使用权。

9.凡违反本规定者,本馆可随时停止其使用权利,未尽事宜按照光明区图书馆相关规定办理。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光明区图书馆所有,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三人行,则必有我师
光明区图书馆研讨室等你来
一起在研究交流中发掘新知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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