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阅须知

一、读者证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归还,但不能委托办理外借手续。

二、读者可在自助借还机上办理图书借还,过刊、音像资料、外文文献需到所在阅览室服务台办理借还手续。办理文献资料外借手续之前请仔细检查所借文献,如有缺页或破损,请向工作人员申明并处理。

三、读者经过报警通道时,如发生警示声,请主动配合保安员或图书馆员检查。

四、“通借通还”服务按深圳市公共图书馆统一服务平台有关规定执行。

外借期限

1、中外文图书借期为31天,到期前可续借1次,借期从图书原到期日第二天算起,仍为31天。

2、期刊、音像资料借期为21天,不可续借。

3、盲文文献仅提供阅览服务,不可外借。

以下情况不能续借:有逾期未还文献、读者证过期、读者证内有欠费、所借文献已续借过一次。若有文献资料超期未还或证内有欠款,则不能办理其他文献的借阅及续借手续。

以下情况不能预借:有逾期未还文献、读者证过期、证内有欠费、预借图书数量已达3册、预借未取累计达4次(半年内不可预借)

借还方式

1、使用馆内自助借还机,办理图书借还手续。

2、可到区图书馆总服务台或三楼服务台,借还中文期刊。

3、前往24小时自助图书馆,借还中文图书。

4、前往书香亭借还中文图书,少儿绘本、超大图书不可归还在24小时书香亭。

5、前往已加入“图书馆之城”统一服务的各图书馆网点,借书或还书。

6、文献转借,通过微信/支付宝的扫一扫功能,读者之间自行转换所借阅文献,无需到图书馆或自助服务机办理借还手续。

续借方法

1. 可持读者证或身份证来馆办理:在自助借还书机上自助办理;使用24小时书香亭或城市街区自助图书馆服务机办理。

2. 网上续借:登录光明区图书馆网站https://www.szgmlib.com.cn

3. 电话语音续借:0755-82841200,82841201,82841202,82841203。根据语音提示操作。

4. 微信续借:关注微信公众号:“光明区文化馆图书馆”,根据导航菜单操作。

温馨提示:续借后请查询文献是否续借成功,以免超期产生滞还费。

预借方法

1、凭具有中文文献外借功能的读者证,通过图书馆微信、网站自助提交预借请求 
2、每次最多只能提交3个预借请求,每个请求只能预借1种1册中文图书,且正在受理的预借请求总数不超过3个。 
3、图书馆将在2天内回复读者的预借请求,预借成功的图书将在2天内送至读者指定的取书地点。
4、读者收到预借取书通知后,请务必在2天内到取书地点办理借书手续,否则每册视为违约一次,违约累计达4次将被取消预借资格半年。过期不取的预借书将会开放借阅权限,供现场借阅。 
5、如果没有及时收到通知,请登录光明区图书馆或深圳市“图书馆之城”成员馆网站-“我的图书馆”-“我的预借”进行预借查询,如显示该预借图书状态为“文献已送达”,请到已指定的取书地点办理借书手续。

6、可送书服务点请在微信公众号或网站查询。

文献违章处理

逾期处理:所借文献凡超过借阅期限而未归还者即为逾期。逾期归还文献,将从逾期之日起按实际逾期天数,每册每天收取0.3元滞还费,逾期滞还费的最高限额为每册10元。

遗失赔偿:读者所借文献不慎遗失,应付赔偿责任。如文献不慎遗失,读者可购买相同版本的文献进行赔偿,并承担每册10元的文献加工费。如无法赔偿原书/刊的,按文献原价3-10倍赔偿。遗失整套文献的任一分册按遗失文献的5-10倍赔偿。遗失文献达5件/册,将被停外借文献权限180天。

污损赔偿:污损文献指涂划、圈批点、折叠、剪裁、描拓、撕画等。损坏RFID标签每个赔偿5元;损坏条形码或书标每条赔偿2元。文献轻微污损,但不影响流通使用的赔偿5元/册;重度污损导致不能正常流通的,按遗失处理。损坏的图书赔偿同时有超期的应缴纳超期罚款。

本规定中的文献包含本馆可供流通与阅览的纸质图书、报纸、期刊和音像资料。